第十一层《红楼》解疑(1)

疑者,有两类:一为旧说相沿已久,视为定论而吾等却感到不无可疑之点,应重新再究;二是对于向来难解未定之问题,今世多有新解,而新解则诸说不一,莫衷一是。兹摘小例,试列一栏。

诗曰:

众说纷纭抉择难,不知张妥李为安?

而今试作公平断,依旧群言之一端。

不求甚解说陶公,疑义相寻又自攻。

为学自应兼解惑,沿讹袭伪没称雄。

"龟大何首乌”

头胎紫河车(胎盘),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六足龟,大何首乌……

这就顺顺当当,毫无疑难之处了。

因此,再考过去坊间流行本,也得到了一种曲折的“参证”,即:藤花榭本、王希廉(护花主人)本、金玉缘本皆作“四足龟”。

“四足龟”本身亦令人发笑,龟有四足,又有何珍何贵?然而,这个“四”却毕竟透露了“消息”:那本应是个数目字。而一经查到“六足龟”,便茅塞顿开,恍然爽然了。

“六”误作“不”,是底本行、草书法之讹。至于“四”与“六”,也很微妙,因为从篆书上看,它们的区别只在一个“点”,“四”上无点,六则有之。如六字失点,即成四字。

现在,这难题应该依从“六足龟”而断句,不必再沿旧抄之讹了。

记得医家说,《山海经》记载“三足龟”,服之可终身无大疾,又可消肿,是一种珍药。那么可以推知,“六足龟”必亦另有奇效,故此列入那个特别费钱的药方了。

可供参证的还有六足鳖。这种奇物,几部古书皆有记载,说是其形如肺,而有四目六足;而且口中吐珠,故名为珠鳖。六足龟只见于《大明会典》,而六足鳖则《山海经》、《吕氏春秋》、《大明一统志》均有记载,说法一致,称产于澧水。

看来,配药的奇物中,应为“六足”的龟鳖是没有疑问了。

其实,六足龟的记载,在清代史籍中叙及域外进贡奇物时,也多次载明有暹罗进献六足龟的事实。据今生物学家云,此种龟是在尾部及左右后肢根部之间,长有几枚小趾状的发达鳞片,故得“六足”之名。由此可证,雪芹所作虽名曰小说,而种种事物,皆非编造虚拟,各有实证可查。

我认为,像这样的例子,性质较特殊,不宜再拘“版本无据”而不予变通,应当改作“六足龟”,加上按语说明原文抄写致讹,就不为鲁莽了。

诗曰:

虽云芹笔有新文,龟大首乌竟何云?

原是珍奇龟六足,启颜一快解疑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