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与协调内部关系(1)

 

  一个集团内部的成员在完成总任务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协调的问题。不协调的问题可以由许多性质不同的原因引起,对这类问题应区分事情的不同性质,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处理。
  有些不协调是属于竞争的性质。例如刘备在徐州公开反曹后,曹操派刘岱、王忠前去攻打徐州,关羽、张飞都欲前去迎敌,发生争执。刘备伐吴前,关羽的儿子关兴和张飞的儿子张苞争当先锋,二人当着刘备的面射箭比武,未决上下,遂准备刀枪相争,后被刘备制止。刘备取桂阳时,孔明让赵云领兵前去,张飞不服,定要去取,二人发生争执,孔明只好让他们拈阄,最后拈着的前去,这才解决了问题。
  刘备攻益州时,魏延、黄忠为攻打两个敌军营寨,亦发生竞争。这类竞争由争功、好胜引起,由于竞争方向与集团大目标相一致,因而适当地提倡对本集团是有好处的。对于这类竞争,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把竞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知道,水平悬殊的人一般不产生竞争,竞争的人都是水平相差无几。如果听任竞争过分激烈,就会造成对本集团力量的消耗。第二,对那些与大目标、总任务有联系的竞争才给予提倡,而对那些与大目标无干的竞争应给予制止,不让这类竞争稍有发生。例如,关羽在荆州听到刘备招降了马超,又听人们评价马超武艺高强,就要入川与马超比武,这种竞争与本集团的目标无干,是一种不健康的竞争,孔明给予了及时制止。第三,正常的竞争之后,没有特殊情况,领导人一般不要评价竞争者的优劣。凡竞争,部分地或主要地都由好胜之心引起,领导人肯定了一方面的优胜,势必会刺伤另一方面的争胜心,挫伤后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以后的工作。黄忠和魏延夺了两个营寨回来后,只是由于作战中魏延曾违反号令,又曾被黄忠相救,刘备才肯定了黄忠的头功,即便这样,也没有超出本战役的范围评价他们的优劣。
  有些不协调是由嫉妒引起的。曹操大将曹仁在樊城被关羽围困,情况甚是危急,操急派于禁领兵前去救应,并派勇将庞德作先锋,庞德与关羽在阵前大战一天未分胜负。第二天他施拖刀计,一箭射中关羽左臂,关羽回归本营,庞德乘机回马抡刀相赶。这时,于禁在本营急令军士鸣金收兵,原来却是于禁见庞德射中关羽,怕他成了大功,灭自己的威风。庞德回来问收兵的原因,于禁借“魏王戒旨”搪塞之,又劝庞德说: “紧行无好步,当缓图之。”(第七十四回)后来,庞德提出乘关羽箭疮发作,不能动武之机,率军一拥杀入其寨,于禁又怕庞德成功,以“魏王戒旨”相推托不肯出兵,最后反让军队依山下寨,令庞德屯兵于谷口,自己领兵截断大路,使庞德不能进兵成功。于禁的安排为关羽创造了水决相淹的条件,导致了自己全军覆没。这种由嫉妒引起的不协调对本集团有害无利,是应该坚决消除的。对待这类问题,领导人除了平时对部下应进行经常的、卓有实效的理想、目标教育外,还应该在选派主将时注意挑选那些忠诚无私、胸襟坦荡的将领,要注意把能力高强的人安排在能力低下的人之上。
  有些不协调纯由个人利益引起,而这种不协调常达到分裂的程度。钟会、邓艾伐蜀时,二人各怀鬼胎,邓艾攻入成都后,违逆司马昭的命令,滞军蜀都,又拒绝送刘禅入魏,钟会借司马昭之令,让监军卫收捕邓艾送洛阳,自己又收编了邓艾的全部军马,最后威逼众将反叛魏国。众将联合谋杀钟会后,邓艾部下之人急去追救邓艾,卫瓘觉得,邓艾一旦被救,必然要找自己报仇,准备派人赶上斩杀之,邓艾手下护军田续挺身而出,向卫瓘说: “昔邓艾取江油之时,欲杀续,得众官告免,今日当报此恨!”(第一百十九回)征得允许后,遂领五百兵赶到绵竹,乘邓艾无准备时一刀斩之。在这里,各种势力互相倾轧,矛盾复杂,但多是由个人利害引起。司马昭把握的原则,一是利用钟会与邓艾的矛盾来“以毒攻毒”;二是大军进驻长安,以防钟会兵变,将这股祸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三是掌握了大的局面后,具体细节任其自然。其实,司马昭对钟会的反叛及其结局事先也有一个基本的估计,他在钟会刚出兵伐蜀时就对邵悌分析说: “蜀既破,则蜀人心胆已裂,败军之将,不可以言勇;亡国之大夫,不可以图存。会即有异志,蜀人安能助之乎?至若魏人得胜思归,必不从会而反。”(第一百十六回)司马昭对因个人利益而发生的叛逆行为持坚决平定的态度,只不过想在灭蜀之前利用一下他们的力量罢了。对这类分裂和不协调的活动不坚决消除,会给本集团带来重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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