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郎捉奸,武艺高强的西门庆为什么会吓得钻到床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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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作者:章其琢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当年读《水浒传》武大郎捉奸一节,很有点儿看不明白——听到砸门,西门庆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怎么会被吓得钻到床底下不敢出来?多年后才明白,西门庆是个懂法的人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不但西门庆懂法,潘金莲更懂法,她还发现了法律的漏洞正是她向床下的西门庆提出了合法的建议,西门庆才敢钻出来——下面先看看,再细细道来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婆子只叫得:武大来也!
那婆娘正在房里做手脚不迭,先奔来顶住了门,这西门庆便钻入床底下躲去
武大抢到房门边,用手推那房门时,那里推得开,口里只叫得:做得好事!
那妇人顶住着门,慌做一团,口里便说道:闲常时,只如鸟嘴卖弄杀好拳棒急上场时,便没些用,见个纸虎,也吓一交
那妇人这几句话,分明教西门庆来打武大,夺路了走
西门庆在床底下听了妇人这几句言语,提醒他这个念头,便钻出来说道:娘子,不是我没本事,一时间没这智量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水浒传》虽然写宋代的事,但成书于元末明初,故事情节主要是元杂剧的底子具体到法律背景,作者心里想的往往是元朝的法律,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先说西门庆武大郎有那么可怕吗?西门庆武艺高强为毛怕他?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我们来看看元代关于捉奸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捉奸杀双!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元史-刑法志三-奸非》
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若于奸所杀其奸夫而妻妾获免,杀其妻妾而奸夫获免者,杖一百七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西门庆为什么吓得魂不附体?因为武大郎此时有权依法在捉奸现场杀死西门庆和潘金莲,但必须同时杀掉两人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447.html

如果把两个都干掉,任务完成,武大郎不但无罪反而有功(有获得赏金的判例)

要是不小心跑了一个,根据法律武大郎是有罪的,要被处以杖刑的上限:一百零七下(蒙古人很幽默,刑法尾数都是七,据说是减少三下以示仁慈)

不止如此,假如西门庆跑掉以后,武大郎继续坚持把潘金莲杀死,之后拿不出奸情的证据,那么就不是杖打一百多下的问题了,杀人是要抵命的

所以,西门庆和潘金莲最稳妥的解决方案:西门庆夺路跑掉,两人基本可以没事

而西门庆呢?——怕死躲到床下!那躲得过去么,武大郎真要杀他的话,钻在床下简直是自寻死路

而潘金莲的反应——让西门庆运用他的武术技能夺路而逃在巨大的压力下瞬间她就找到了的正确解决方案,不论是非,真是冷静机智

假如武大郎成功杀掉西门庆,那么潘金莲也必死无疑根据元朝的法律,不杀潘金莲,武大郎是有罪的,要挨一百零七棍,那还不得打半死啊?武大郎为了自己不犯法,也必须继续杀掉潘金莲

所以,潘金莲在这么大的压力下瞬间能作出的正确抉择,合理地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其沉着冷静非西门庆所及

平日里潘驴邓小闲,真出事时全不中用还不如武大郎敢于只身捉奸的胆色,西门庆这样胆小愚蠢的男人,还留着过年啊?

从唐宋到金人的法律,捉奸,特指捉奸送官,这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执法权威

捉奸后可以自行执行死刑,这是蒙古人从草原上带来的习惯法这条法律从法学意义上是条恶法,它鼓励私刑,侵犯了国家的执法权

蒙古人这条草原风格的法律被明清两代沿袭,且发扬光大根据明清的法律,可以单独杀死奸夫,杀或不杀女方是夫权的自由选项直到清末立宪时期的新刑律才正式取消了杀死奸夫奸妇无罪的条款

我们再来仔细看看元代这条法律

具体要求是:

一、必须在捉奸现场实施——这也许就是今日民间捉奸捉双的由来

二、必须自己动手;

三、必须两个都杀掉

过后杀人,他人帮忙杀人,是要杀人抵命的

不杀人,选择送官也是可以的,惩罚较轻,元代是杖打八十七下,明清是九十下

唐宋以来的捉奸,一般是单方面的

特指丈夫对妻妾;或父兄对未嫁的女子

但追溯更古的时候,却要公平得多

秦国人,丈夫出轨,女子即可把他杀死出轨男小心了,千万不要穿越到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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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对批评蒙古人这条杀奸的法律是恶法很有争议

补充几句:

说它是恶法,并非反对捉奸,而在于捉奸后可以擅自执行死刑

唐宋法律都是支持捉奸的

善法与恶法的区别在于:捉奸后必须送官,不能由受害人擅自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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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不喜欢这条法律,或者很有点儿民族情绪在里面

唐宋时代,汉文化的繁荣期并没有这样的法律,直到汉文化的衰落期才引入了这条蒙古人的法律

唐宋都是法大于礼的,唐代著名的孝子复仇杀人的法学争论持续了上百年,最终在玄宗以后,明确了法大于礼的原则,用唐玄宗的话说就是:国家设法,事在经久,盖以济人,期于止杀此后,复仇杀人的孝子均被处死

汉文化的繁荣期,法律是严禁个人去杀人的虽然历朝以孝治天下,孝子复仇杀人都是死罪,国家权威的法更在孝之上,更何况其余

我以为汉文化繁荣期唐宋的法律是比明清的法律更加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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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几句,其实前面说过,但某些知友没看见《水浒传》是宋朝的事,但成书于元末明初

虽然水浒人物源于北宋,但真正形成故事,是在元杂剧里其中武松故事最早见于高文秀的《双献头武松大报仇》(此剧已佚)在元末明初的某位或某几位作者,把这一大堆元杂剧合成一部书,就形成了《水浒传》

众多水浒元杂剧的民间作者们以及成书时代的整理者,都生活在元代乃至明初,他们虽然在创作中尽量符合宋代的背景,但难免带上个人的时代色彩

因此书中的物质细节有许多元代乃至明代的迹,书中频繁出现捉奸杀奸,反映的就是元代的民风,作者无意中用了元代的法律也是很自然的另外,几乎在所有饭馆都随意能买到牛肉,这也不是宋代应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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